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急诊科主任通过老人的手机联系上了他的老伴儿,“我跟家属打了电话,愿不愿意做急救手术,老太太说尽管救,后来我们在一分钱没有交的情况下,我就跟医院医务处备了个案,不等家属来,直接给他做手术。我们觉得这个人是可救的,家属正在赶来的路上,如果等她来了以后才做手术,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愈后,我们救他的目的不单是心脏的康复,还有脑神经功能的康复。”
《民政部回应个别养老机构欺老虐老:坚持"零容忍"》据当地警署长YudithSatriyaHananta表示,事发当日凌晨3时,遇难者的孩子听到呼救声,遂从床上起身,看到2楼中厅,其母亲浴血倒在房前地上。当时还有另一位姓赵的证人,立刻通知别墅执勤人员。经过现场调查,遇难者身上有刀刺伤痕,是利器所致。目前,正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,以确定死亡原因。死者为中国公民,1966年出生。




